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报考条件。
(1)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3)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的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
(三)考试时间及程序。
春季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9-10日。秋季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24-25日,具体时间安排及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四)成绩公布。
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各区县考试机构。
(五)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